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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2022-8-1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建质安〔202078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智慧工地是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随着智能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和数字技术加速应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已成为加快江苏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智慧工地建设,但还存在着系统集成度低、“信息孤岛”现象较为突出、用户端与监管层数据融通度不高、软硬件集成难等应用技术难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 号),围绕打造“江苏建造”品牌,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助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综合管理能力、驱动建筑企业智能化变革、引领项目全过程升级”的总体要求,将施工现场所应用的各类小而精(杂)的专业化系统集成整合,利用物联网等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施工过程相关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处理和协同工作。采集、集成和应用散落在项目、企业、政府等各个层级的建筑施工海量数据,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助力建筑产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变革,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形成涵盖现场应用、集成监管、决策分析、数据中心和行业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的智慧工地。

    (二)基本原则

       服务现场,服务监管。智慧工地建设需求要紧紧围绕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影响生产和施工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展开管理。智慧工地建设需要满足项目管理者对现场作业过程所需数据的及时获取、共享和沟通,并通过智慧工地的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要素的智能监控、预测报警和工作的数据共享、实时协同等,最终也满足监管层对项目建造过程中的相关数据的动态获取和掌握,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差别化监管。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工地的建设需要在企业端、项目端、政府端等方面实施整体规划,整体规划应采用“从上到下”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层、企业层、监管层业务需求,搭建集成化的协同平台。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大型规模施工企业先行先试,有序推动智慧工地发展,避免贪大求全、重复建设。

       突出重点,逐步全面。智慧工地建设最直接目的是服务于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四大指标控制的需要。针对施工现场参与方多、业务繁多、业务之间制约性强、信息量大等特点,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关注度热点、重点,现阶段智慧工地技术应优先在安全施工、扬尘管控、人员管理等环节应用,逐步全面拓展实施。

       市场为主,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工地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鼓励企业自建、购买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多种建设模式,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引导作用,提出智慧工地建设各发展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标准,减少对行业技术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可管可控,确保安全。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智慧工地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

    (三)主要目标

       2020年上半年,围绕智慧工地中的安全技术应用,先期出台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测预警、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高处作业防护预警、扬尘监测管控等五个方面内容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该标准出台前,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参考附件《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2020年底,全省范围推进一批智慧工地项目建设外,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示范引领作用由点到面进一步聚力提升;2021年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逐步实现基于智慧工地安全相关的大数据分析;2022年后,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顶层架构设计。加快编制智慧工地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智慧工地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加强智慧工地应用现状调查与分析,找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在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方面关键需求,避免出现设计开发与实际应用价值间的脱节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应用体系和措施。

    (五)建立智慧工地标准。提高智慧工地各类技术应用软件和系统的集成度,根据智慧工地各阶段目标要求,统一五项标准,形成各功能模块集成统一的系统平台,实现项目端数据与企业端、政府监管层的互融互通。制定统一的功能模块标准,确定智慧工地模块具备的主要功能;制定统一的设备参数标准,确定智慧工地模块所采用设备参数;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确定各实施内容应包含的数据项;制定统一的平台对接标准,确定与政府端平台对接的数据格式;制定统一的数据看板标准,确定各集成平台应显示的数据内容。解决市场存在的软硬件集成难、市场系统众多,选型难、数据融通度不高等问题。

    (六)鼓励多种运营模式。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在提供面向单位工程服务外,鼓励其面向某一施工企业或某一地区政府提供一揽子技术服务;鼓励有信息技术研发能力的大型施工企业,在探索应用智慧工地技术解决现场实际问题和实现关键环节管控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其制定相应技术标准;鼓励集成服务商提供总体解决方案(软硬件和技术服务)、单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等多种服务承包模式。上述服务承包模式必须按照五项标准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并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的对接。

    (七)规范行业服务市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制定智慧工地现场硬件安装、系统调试、日常维护等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智慧工地技术服务合同文本,规范技术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违约内容、违约责任等。建立技术服务商名录制,供市场自由选择。动态掌握技术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情况和施工企业、区域政府相应投诉处理情况,建立相应名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供市场参考的技术服务、租赁服务指导价。建立服务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处理、异议核实等工作机制。

    (八)强化智慧安监应用。稳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确定各发展阶段重点任务,逐步全面实施,不求一蹴而就。当前,智慧工地技术应用重点应集中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测预警,以及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高处作业防护预警、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监测管控等五个方面和统一集成平台。逐步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重点向提高施工组织策划、强化质量管控、提高项目精益管理、优化现场资源配置、增强生产综合管控能力等方面延伸拓展。

    (九)构建在线教育平台。通过云技术及移动互联技术,采用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在线解析以及在线直播等手机端在线教育方式,提高务工人员专业技能和劳动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实现实时教育、主动教育,结合学习成绩优秀评比奖励机制,将学习积分和行业准入相联动,丰富劳务人员休息时段精神文化生活。利用大数据分析统计等技术手段,结合人员成绩题目正确率等数据信息,分析相关劳务人员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系统自动建立劳务实名制安全教育纪录信息,学习能力作为重要信息纳入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

     (十)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加快系统互联互通,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中人员动态信息管理数据与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现场劳务队伍和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行为的违规违纪奖惩信息以及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等信息的大数据共享,方便施工企业在用工前可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上查询了解合作劳务单位队伍和工人的信用信息,提前排除用工隐患,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十一)推进系统平台技术研究和共享。通过先行先试方式,不断开展符合自动采集、实时传输、集成分析等特征的智能化技术研究,推进新技术在智慧工地中的应用。依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推出智慧工地(安监)集成平台共享版和定制版,便于施工企业在省安管系统自由选择技术服务商及需要应用的功能模块,提升企业、项目和监管机构对智慧工地实时运行状况的管控能力。通过新技术研究与省安管系统共享平台的不断融合,持续丰富智慧工地内涵,降低智慧工地建设成本,提升全行业智慧工地建设水平及覆盖率。

    (十二)推进基于BIM技术的智慧施工策划。推进基于BIM技术的智慧施工策划系统应用,自动采集项目相关数据信息,结合项目施工环境、节点工期、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因素,对项目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机械选型、施工计划、资源计划、施工方案等内容做出智能决策,或提供辅助决策的数据。形成基于BIM技术的场地布置,通过合理、前瞻性强的总平面管理策划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成本,保证项目发展进度;形成基于BIM技术的进度计划编制与模拟,以解决建设项目不断大型化、复杂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以及高度复杂的数据处理等问题;形成基于BIM技术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模拟,通过对施工过程不断重复的模拟、优化,发现不合理的施工程序、设备调用冲突、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安全隐患、作业空间不充足等问题,及时更新、优化方案,解决相关问题。

    (十三)基于大数据的安全辅助决策研究。组建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研究机构,依托省安管系统及智慧安监平台,通过智慧工地一段时间的应用、推广及数据沉淀,在形成安全大数据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各种数据、信息、知识、人工智能和数据模型等技术,开展全省安全形势辅助决策的系统性研究,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推动项目安全管理向智能化、知识化转变,从事后统计分析向事前预测判断转变,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辅助监管部门加强施工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对各区域的安全形势的辅助预测,对企业、项目、人员等安全要素进行“数据画像”,形成政府主管部门的辅助决策支撑系统。

    (十四)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体系。推进基于BIM技术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应用,建立施工现场的关键节点风险清单模型并实施分级管控。通过BIM技术构建安全生产危险源库,界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管要点。构建基于BIM考评系统功能设计、平台架构、关键源代码的安全监督能力考评系统;构建基于知识管理、组织文化、培训、考核、网络信息技术等内容工程安全监督人员监管能力评价模型;建立基于BIM可视化、动态、交互性好安全监督评价提升模型;通过开展动态安全监督能力培训考核活动,实现对安全监督人员能力的动态评价与提升。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委托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产业现代化委员会)制定技术标准、规范服务合同文本、建立技术服务名录制、组织技术研究、开展培训交流等工作。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结合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智慧工地的支持力度。对于实施效果明显、成效显著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定为优良等次,可推荐为省建筑施工标准化二星级以上星级工地;定期公布全省智慧工地优秀项目名单和智慧工地应用优秀案例,适时组织全省观摩交流学习。

     (十七)加强措施保障。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自主选定软件、硬件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要求。技术服务商要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服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十八)加强督导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组和产业现代化委员会要强化对智慧工地技术服务商动态管理,加大对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质量的随机抽检和客户访问,及时评估技术服务商的服务质量、技术能力等情况,并定期下发服务质量通报。

    (十九)加强技术推广。重点加强对BIM应用技术、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各类物联网技术深度应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智慧工地应用成果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智慧工地基本知识,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交流研讨,发布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和前沿信息等,提高行业对智慧工地相关技术的整体认识度和接受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智慧工地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5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开展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智慧管理,制定本实施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组织开展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工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公告后,以该标准为准。

二、实施内容

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如下内容:

实施项

实施内容

现场安全

隐患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

施工现场隐患随手拍

施工现场移动巡检

人员信息

动态管理

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

多媒体或VR安全教育体验

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

基于安全帽的人员立体定位

扬尘

视频监控

扬尘噪声在线实时监测

现场降尘自动降尘设备

远程视频监控

 

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

防护预警

防护栏杆损坏、遗失报警装置

防护栏杆状态实时监测

危大工程

监测预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

塔吊运行状态监测与防碰撞

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

深基坑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高支模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集成平台

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

 

以上实施内容,依托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智慧安监平台(以下简称省智慧安监平台),在企业库、项目库、安全管理人员库的基础上,通过物联网技术,将施工现场涉及到的设备、安全状态、施工环境等现场安全因素综合在一个大数据平台,实现现场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与分析,为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内容分级标准

根据各施工企业信息化能力的不同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分成二级(级别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等次挂钩)。

实施项

实施内容

一级

二级

现场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系统

ü

ü

施工现场隐患随手拍

*

ü

施工现场移动巡检

*

ü

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ü

ü

多媒体、网络或VR安全教育体验

*

*

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

ü

ü

基于安全帽的人员立体定位

ü

ü

扬尘视频监控

扬尘噪声在线实时监测

ü

ü

现场降尘自动降尘设备

ü

ü

远程视频监控

ü

ü

 

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措施

ü

ü

高处作业

防护预警

防护栏杆损坏、遗失报警装置

*

ü

防护栏杆状态实时监测

*

ü

危大工程监测预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

ü

ü

塔吊运行状态监测与防碰撞

*

ü

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

*

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

*

*

深基坑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

ü

高支模监测自动监测预警

*

*

集成平台

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

ü

ü

 

注:ü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数据集成平台可免费选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共享版。

四、实施内容技术要求

1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1.1 功能要求

1安管人员对项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检查,记录的检查内容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要求。

2检查可分成检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停工整改单等三种

检查记录单: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隐患中危害较小且整改时间较短的问题记录。

隐患整改单: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隐患中危害较小且整改时间较长的问题记录,且对隐患整改完成时间进行限定。

停工整改单: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记录,且对停工部位进行说明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进行限定

3所生成的检查单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要求,生成有二维码标识的检查单,通过扫码可读取检查单的内容及整改信息。

4隐患单中需整改的内容应上传整改前、整改后的对比照片。

5现场所有工人通过手机端对现场隐患进行抓拍,保存至系统中,且应记录和跟踪该隐患处理过程。

6施工现场在不同区域设置巡检点安管人员移动巡检中应到达巡检点并上传巡检内容

1.2设备要求

建议手机屏幕大小不低于5拍照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

1.3数据格式要求

1) 检查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检查单编号、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可多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单类型等。

2) 检查内容中有多条检查记录时,每一条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所属的类别编码(以DGJ32/TJ218-2017)标准为准,检查用语,对应的照片,整改负责人

3) 逐条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其应包括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审批人、审批时间,整改后照片。所有隐患整改完成,该检查单方可设置为整改完成。

4) 隐患随手拍应保存照片、时间、位置。

5) 巡检点应记录施工区域(或坐标)、楼栋号、楼层号。

6) 巡检内容应记录巡检人信息、巡检时间、巡检点、巡检照片、巡检内容。

1.4智慧安监平台对接要求

1) 上传至智慧安监平台的检查单内容包括:检查单编号、检查时间、检查单类型检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停工整改,整改预计时间(限整改单)

2) 当平台需要浏览检查内容时,可根据上传的检查单编号直接访问《检查单内容看板》。

3) 当隐患类检查单整改完成后,向平台主动推送:检查单编号、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审核人。

4) 当隐患随手拍产生记录时,应上传随手拍记录编号、拍摄时间、照片。

5) 当平台需要浏览随手拍内容时,根据上传来的随手拍记录编号访问《随手拍内容看板》。

6) 当产生巡检记录时,应上传巡检记录编号、巡检时间、巡检人姓名。

7) 当平台需要浏览巡检记录时,可根据上传来的巡检记录编号直接访问《移动巡检内容看板》。

1.5 数据看板要求

1)检查单内容看板

通过检查单编号浏览整改情况内容,包括整改前后的照片、存在问题、检查人、时间、整改情况等。

2)隐患随手拍看板

根据随手拍记录编号浏览内容,包括照片、拍照人等。

3)移动巡检内容看板

通过巡检记录编号可浏览该巡检记录信息,包括巡检人、巡检路线、巡检内容、时间、照片等。

2、人员安全动态管理

2.1功能要求

1) 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资质信息等进行管理

2) 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的资格信息进行管理。

3) 对项目经理、安管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管理。

4)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5) 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管理

6) 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记录人员工种、进出时间等数据在进出口屏幕显示在场人员信息。

7) 对施工现场人员场内位置进行记录及跟踪。

8)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9) 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分级管理,非授权人员接近危险区域自动报警。

2.2设备标准

1) 所采用的智能安全帽对人员进行场内定位,其定位芯片可植入到帽体中,也可固定在安全帽上,有一定的防水抗摔能力,且不影响安全帽的正常防护功能。

2) 定位芯片满足防水防尘要求,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工作环境

3) 智能安全帽可以稳定收发数据,辐射符合GB18871-2002安全标准。

4) 定位芯片至少每5分钟,需向后台发送人员定位信息。

5) 进出口的人员信息显示设备可以为LEDLCD,显示行数不少于4行;LCD尺寸不小于40寸,亮度不少于800流明。

6) 显示屏主体和外壳保持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

7) 显示屏内部温度控制在-10℃~40℃之间,寿命超过4万小时。

8) 危险区域可设置具有无线功能的感应设备,当未经许可人员接近2以内时,应产生报警信息

9) 人员信息采集应采用公安部认证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读取

2.3数据标准

1) 企业信息以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人员以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

2) 以总承包为主,对参建方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各参与方的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代码、参建类型(参见附录中的数据字典)、进场时间、退场时间、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3) 工人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的信用代码。(人员工种可参考附录中的数据字典)

4) 特种作业人员除人员基本信息外,需有特殊工种信息、身份信息、证书有效期等。(参见附录中的数据字典)

5) 进入项目和离开项目记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代码、进入或离开项目时间等。

6) 人员进出现场记录,应包括人员身份证号、进入或离开现场时间(精确到秒)

7) 人员定位的信息,可以为项目上的相对位置,也可以为经纬度信息。相对位置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单体名称,所在楼层或区域,经纬度应采用GCJ-02坐标

8)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危险区域在施工现场的相对位置、类型。类型包括:斜坡施工区、高支模施工区、配电区、人员密集区、危险品区、地下施工区、相对封闭区、电焊作业区、特殊作业区、高处临边洞口区、其它。当人员接近危险区域时,应记录发生区域、发生的时间等。

9) 工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包括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代码、事件类型(参见数据字典)、事件级别(轻度、一般、严重)、发生时间、事件描述、处理结果。

10) 工人的良好记录应包括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代码、良好行为内容、发生时间、奖励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区级、企业级、项目级)、奖励内容

11) 班组管理应有班组成员信息。班组信息至少包括班组名称、所属单位代码、班组长身份证号及手机号、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1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名称、培训类型(参见数据字典)、培训内容简述、参培人员身份证列表

2.4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数据标准

1)新增参建单位时,上传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代码、参建类型(参见附录中的数据字典)、进场时间、参建方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入/离开项目时,上传该人员进入/离开项目时间,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代码、进/离开项目时间。

3)当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安全人员等管理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应上传其进出时间,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离开施工现场时间

4)每隔一个小时,上传在场人数,应包括:在场人员记录编号、时间(年月日时分)、在场人数。

5)当需要查看在场人员详细信息时,可通过在场人员记录编号跳转至《在场人员看板》。

6需要查看当前在场人员定位情况,可通过监督备案号,跳转至该项目的《人员定位看板》。

7)当有人员在现场存在不良行为、奖惩信息时,上传该信息,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身份证号,不良行为内容/良好行为内容,发生时间。

2.5数据看板要求

人员信息看板有以下内容:

1) 人员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项目参建单位列表、人员工种、工龄、来源分析

2) 人员现场信息包括人员总数、当前施工现场人员数、分工种人数等。

3) 人员定位信息基于施工现场平面图、立体图或BIM模型的人员位置信息,各区域的人员数、危险区域接近预警历史数据。

4) 人员考勤信息进出场人员姓名、照片、角色、工种、班组、劳务公司及进出场时长

3、扬尘视频监控

3.1功能要求

1) 对工地环境进行自动监测、实时显示、同步传输PM2.5PM10数值。

2) 显示当天扬尘数据(主要为PM2.5PM10)的曲线展示

3) 支持远端PM10的阈值,阈值包括预警值和超标值

4) PM10到达设定的预警值时,应记录预警信息

5) 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应启动降尘设备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

6) 当降尘设备启动和关闭时,应记录启动关闭信息。

7) 施工现场应针对大门口、冲洗设施、主要作业面等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8) 远程读取、传输和显示施工现场的监控摄像头数据。

3.2设备标准

1) 扬尘监测设备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或颗粒物监测设备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证书或出具的产品使用报告;或第三方合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扬尘监测设备,支持无线传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应符合环保部《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要求

3) 扬尘设备点位安装要求:

a)占地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50000m2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扬尘监测设备50000 m2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扬尘监测设备;设置1扬尘监测设备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扬尘监测设备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 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m20 m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 300m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3m20 m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m30m范围内选取

4) 扬尘监测设备应包括PM2.5PM10监测,且各参数应满足如下要求:

参数

参数要求

扬尘

PM2.5PM10

扬尘测量范围:01000ug/m³
分辨率:1μg/m³
重复性:10%
精度:±10%
测量更新:连续测量每小时监测时间≥45min;间断测量每5 min测量一次,每次≥1min,每小时监测时间≥12min
采样流量:2.0L/min

噪声

测量范围: 30dB130dB

精度:±1.5dB

分辨率: 0.1dB
频率范围:31.5Hz 8kHz.

大气温度

测量范围: -50℃125℃

精度:±0.5℃

分辨率:0.1℃

大气湿度

测量范围: 0100%RH

精度:±2%RH

分辨率:0.1%RH

风速

测量范围: 070m/s

精度:±(0.3+0.03V)m/s

分辨率: 0.1m/s

起动风速:≤0.5m/s

风向

测量范围: 0360°

精度:±3°

分辨率:

起动风速:≤0.5m/s

配套LED显示屏

像素点间距不高于10mm、像素组成每个像素点内采用红1LED发光管,具有防潮、防尘、防腐、防静电、防雷击等保护功能,同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LED显示屏能够接收并实时显示PM2.5PM10噪声、风速、温度、湿度监测数据

 

5)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6)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最低720p@60fps输出;支持红外阵列,照射距离不低于120m;支持H.265压缩算法;支持多码流,每路码流可独立配置分辨率及帧率;不低于20倍光学变倍的能力。

7) 现场监控视频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1个月。

8) 降尘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

9) 降尘设备应包括降尘装置控制器和电磁阀,以实现自动降尘功能。

3.3数据标准

1现场安装的扬尘监测设备应记录其所安装位置的经纬度(GCJ-02坐标);或设备所在工地的相对位置。

2扬尘监测设备的PM10监测数据分为两种,分别为PM10实时监测数据、PM10阶段监测数据;PM10实时监测数据为当前时刻的监测数据或最近1分钟的监测数据均值;PM10阶段监测数据为15分钟内的监测数据均值。

3PM10的预警值为100μg/m3PM10实时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限值时,记录预警时间和监测数据,并发送预警信号。PM10超标值为150μg/ m3PM10实时监测数据达到超标限值且最近国控点PM10小于150时,记录超标时间和监测数据,启动降尘设备。

4记录PM10阶段监测数据,包括监测时间、PM10数据

5日监测数据每天从0点到24点的阶段监测数据的均值。

6当显示天监测数据曲线时,相邻两个点的间隔时间最多60分钟

7远程监控视频支持HLSHTTP Live Streaming)视频浏览

3.4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数据标准

1)新增扬尘监测设备时,应上传扬尘设备的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设备编号、IP地址、端口号,安装的坐标位置。

2)新增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时,应上传该监控设备的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设备编号,安装的坐标位置,视频跳转URL等。

3)每隔一个小时,上传扬尘监测阶段数据,应包括PM2.5PM10、噪音。

4每日凌晨1点,上传日监测数据,包括项目监督备案号、扬尘设备编号、日期、日监测数据(应包括PM2.5PM10、噪音)

5平台可根据监督备案号跳转至扬尘监测系统,根据扬尘监测设备编号,查看《扬尘数据看板》,该看板包括指定日期的监测数据变化曲线、当月的日监测数据变化曲线、当前正在监测的各项监测要素的数值、当天超标次数、当月超标次数。

6平台可根据监督备案号跳转至视频监控系统,可查看《视频监控看板》,该看板看到监控探头数据(可列表,也可示意图显示)、同屏显示多路视频并可根据设备号查看单路视频。

3.5 数据看板要求

1)扬尘数据看板应包括:PM2.5PM10、噪声的实时监测数据;当日的监测数据曲线;近三个月的扬尘超标预警历史数据。

2)远程视频监控看板应包括:实时监控,可多路显示,可单路放大显示;结合施工图或BIM模型,显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点位的信息。

4、高处作业防护预警

4.1 功能要求

1当已安装的防护栏杆发生移动(缺失)时,后台应有预警信息。

2当有工人接近缺失或移动防护栏杆时,应向后台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声光等方式进行当场提醒

4.2 设备标准

1) 工具化定型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2) 工具化定型防护预警模块,需内置电源进行独立供电,且工作电压不高于12V,且与栏杆之间有绝缘保护。

3) 当工具化定型防护发生移动时,防护预警模块应向后台预警,非场内施工人员接近时,报警装置及时提醒。

4) 报警装置、传输和显示设备需满足温度范围在-40℃~60℃下正常工作要求。

4.3数据标准

1) 采用含预警模块的防护栏,应记录预警模块的安装位置,位置可以是经纬度、或楼层或文字描述

2) 防护栏缺失时,应记录缺失的位置、缺失时间

3) 缺失的防护栏安装到位后,应记录恢复状态,包括恢复的位置、恢复的时间

4) 有非授权人员接近不安全的防护栏杆时,应记录预警信息,包括位置、发生时间、人员身份证号等

4.4 数据看板要求

通过项目备案号可浏览《临边防护看板》应包括:防护栏杆当前工作状态(可结合施工平面图或BIM模型);若当前无任何缺失状态,工作状态为正常(可用绿色进行标识);若有缺失,则该部位的防护栏杆状态为不安全状态(可用红色进行标识),可浏览人员接近缺失或移动后的预警次数及预警历史数据。

 

5设备监测

设备监测主要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和卸料平台等三种设备。

5.1 功能要求

1) 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应向后台传输操作人员信息。

2) 对非授权人员操作塔吊或施工升降机,需向后台发送预警信息。

3) 对塔吊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4) 对多个塔吊,采用防碰撞技术,并可显示防碰撞实时状态。

5) 当塔吊或施工升降机的运行状态出现预警、报警时,应实时传输数据。

6) 对卸料平台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超载时应声光报警,并实时传输数据。

5.2设备标准

1) 塔吊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时,不得损伤塔吊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塔吊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 产品的电子元器件应符合相对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规定要求。金属材料等应选用具有保证产品使用时的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质

3) 超载保护装置的设置符合GB 12602规定要求。

4) 产品各部件的结构应紧凑,符合GB16895.21中规定的安全防护电击防护要求。

5) 产品在下列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200C+600C

b) 相对湿度:90%+200C);

c) 海拔高度:2000m

d) 电源电压:95 VAC 264 VAC

e) 电源频率:50Hz 60Hz

6) 对于塔吊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时,其参数应包括重量、幅度、力矩、高度、回转、风速等。

7) 对于塔吊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时,所产生的报警信号,应包括超载(超力矩)报警、群塔作业报警、超风速报警、非正常离线报警(塔机监控系统离线时塔机在作业)、高度、幅度、回转限位报警。

5.4 数据标准

1) 塔吊、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应有设备编号、安装位置(可文字描述)

2) 特种操作人员信息识别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特种人员类别、设备编号、识别时间、识别结果。

3) 报警信息应包括设备产权号、操作人员、时间、报警级别、报警类别、预警内容;预警级别为一般预警、严重警告、紧急。

4) 设备的各项监测数据,由各设备厂家平台确定,但应支持传输至后台且支持图形化方式展示。

5.5智慧安监平台对接数据标准

1) 当新增大型机械设备时,应上传大型机械设备信息,包括:监督备案号、产权编号、安装单位名称、安装单位代码、安装时间、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日期、编号及证书照片、使用登记办理日期、编号及证书照片。

2) 当拆除大型机械设备时,应上传拆除信息、包括:监督备案号、产权编号、拆除单位名称、拆除单位代码、拆除时间。

3) 当新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信息时,应上传该人员信息,包括:监督备案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特种作业类型、资质照片、资质有效期等。

5.6数据看板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信息看板

通过项目备案号和产权编号,可浏览《大型机械设备信息看板》,应包括:大型机械设备基本信息、安装位置、绑定的操作人员信息;当前运行状态示意图;预警报警信息历史数据;运行数据分析等。

2)卸料平台监测看板

通过项目备案号和卸料平台编号,可浏览《卸料平台监测看板》,应包括:当前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曲线、预警报警历史数据、监测数据分析等。

6深基坑及高支模监测

6.1 功能标准

1) 基坑工程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物、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地表位移。

2) 深基坑监测项目包括:

监测内容

监测仪器

备注

支撑(锚)轴力

轴力计、振弦采集设备、钢筋应力计、应变计

自动化必须

深层水平位移

固定测斜仪

建议自动化

地表水平位移

激光位移计、全站仪

建议自动化

地表竖向位移

水准仪、全站仪

建议自动化

建筑物倾斜

倾角计

自动化必须

建筑物沉降

水准仪、全站仪

自动化必须

地表及建筑物裂缝

裂缝计

自动化必须

地下水位

水位计

自动化必须

围护墙(边坡)

顶部水平位移

激光位移计、全站仪

建议自动化

围护墙(边坡)

顶部竖向位移

水准仪、全站仪

建议自动化

立柱竖向位移

全站仪

自动化必须

周边管线及设施

竖向位移

水准仪、全站仪

建议自动化

坑底隆起(回弹)

全站仪

自动化必须

3) 深基坑测量频率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置,观测时间为地下工程结束,或者由设计方确定。

4)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基坑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5) 高支模监测内容应包括架体基础变形、立杆垂直度、水平挠度、立杆轴力等。其布设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支撑结构应设置基准点;

b) 监测点应设在角部和四边的中部位置;

c) 宜在单元框架或单元桁架受力大的力杆布置测点;

d) 宜在单元框架或单元桁架的角部立杆布置测点;

e) 200平米布设监测点8处,每处包括荷载、位移、倾斜三种测量值。位移的布设点体现挠度变化。

6) 浇筑期间高支模监测频率不低于每秒1次,数据实时上传。初凝期间监测频率可以减少为5分钟一次,整体观测周期不低于5天。

7) 高支模监测报警值应采用监测项目的累积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进行控制。

8) 高支模监测报警值:参照下表或由专项设计方提供。

 

监测指标

限值

荷载

设计的计算值

近三次读数平均值的1.5倍

位移

H/300;沉降量10mm

近三次读数平均值的1.5倍

 

6.2 设备标准

1) 传感器应满足量程、测量精度、分辨率、灵敏度、动态频响特性、长期稳定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2) 传感器安装前应进行必要的标定、校准或自校。

3) 位移传感器

位移传感器分为非接触和接触式的。非接触的位移传感器采用激光位移传感器。

a) 激光位移传感器

量程:0~50m

精度:±1mm

分辨率:0.1mm

供电:电池供电

通讯距离:1km

b) 接触式位移传感器

综合误差:优于0.5%FS

量程:根据需求选取,

输出信号:振弦或数字信号

4) 应变传感器

测量范围±1500με

分辨率:1 με

工作温度:-20~80℃

5) 轴力(反力)传感器

灵敏度(%FS): ≤0.08

非线性度(%FS):直线:≤1;多项式:≤0.1

综合误差(%FS):≤2.0

6) 倾角传感器

a) 高精度倾角计的技术参数

量程:-15~15°

灵敏度:0.001°

测量轴:2轴

b) 低精度倾角计技术参数

量程:±90°

灵敏度:0.01°

测量轴:3轴

倾角计供电方式:电池

通讯方式:无线

7) 应采用电池供电,电池应有反接、过热、过放保护的功能。

8) 外壳结构应该防护等级应在IP67以上,并具有适合现场安装的结构形式。

9) 应经过校准、标定或自校,且校准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10) 基坑监测仪器包括基站、采集设备和传感器。采集设备采用无线通讯,电池供电,采集设备要采用低功耗设计,数据采集设备均具备设定加报阈值,发送加报数据的能力,并具有远程唤醒的功能。基站应具有正常通讯信道和应急信道,可以和其他低频监测项目共用。无线通讯的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和信号接收能力,信号接收强度优于-120dBm。

6.3数据标准

1)应记录深基坑及高支模监测设备安装记录,包括安装部位、安装时间、拆卸时间、传感器编号、监测对象。

2)应保存深基坑及高支模的预警报警信息,包括传感器编号、预警报警时间、预警报警内容。

3)监测参数数据格式及保存由各设备厂家确定。

【备注:数据看板为智慧安监平台跳转到项目集成平台上的各单项数据展示页面】
附录、数据字典

1、工种

字典数据编码

字典数据名称

010

砌筑工(建筑瓦工、瓦工)

020

钢筋工

030

架子工(普通架子工)

040

混凝土工

050

模板工(混凝土模板工)

060

机械设备安装工

070

通风工

080

起重工(安装起重工)

090

安装钳工

100

电气设备安装工(电气安装调试工)

110

管工(管道工)

130

电工

140

司泵工

150

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

160

桩机操作工

170

起重信号工(起重信号司索工)

190

装饰装修工(包括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

220

幕墙制作工

230

防水工

240

木工

270

焊工(电焊工)

370

其他

2、安全教育与培训类型

字典数据编码

字典数据名称

003001

安全教育

003002

入场教育

003003

退场教育

003004

技能培训

3、工人不良行为类别

字典数据编码

字典数据名称

01001

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操作行为

01002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01003

攀、坐不安全位置

01004

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01005

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01006

违反特种设备、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假冒他人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01007

起重作业中歪拉斜吊,吊装物上站人;人员在吊运物件下停留、通过

01008

在禁火区域吸烟,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证或动火措施不落实

01009

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未经确认擅自进入或通过

01010

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失灵而继续使用

01011

动火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继续作业的

01012

油品存放未设置在安全地点、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存放不严密或出现泄露未采取及时处理

01013

处理重大险情或隐患时未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01014

脱岗、串岗、睡岗、顶岗;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等

0200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02002

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02003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塔吊司机玩智能手机)

02004

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03001

其它不良行为


4、建设性质分类字典表

字典数据编码

字典数据名称

001

新建

002

改建

003

扩建

004

恢复

005

迁建

006

拆除

099

其他

5、项目分类字典表

字典数据编码

字典数据名称

01

房屋建筑工程

02

市政工程

03

轨道

99

其他

 

数据字典来源《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接口文档》、《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标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

下一条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上一条

热烈庆祝2023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材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在安徽恒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圆满举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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