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0
阜政办秘〔2016〕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
《阜阳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搅拌站
布点规划(2015-2030)》的通知
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提升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15〕22号,以下简称《提升方案》)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完成了《阜阳城区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布点规划》)修编工作,经市规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布点规划实施原则
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遵循市场规律,本规划仅对站点总量作强制性控制,对站点位置作引导性控制。如有因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需对站点位置进行调整的,可在站点所在的行政辖区内调整,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批准后,方可规划建设。新站点的选址应遵循本规划所确定的选址原则进行选址。
新建预拌砂浆、水稳、沥青搅拌站应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合址建设。2016年7月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二、落实布点规划各项任务
1.对已取得资质《布点规划》予以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按照《提升方案》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督指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2.对已取得资质《布点规划》予以搬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由属地政府根据《布点规划》,负责搬迁补偿、落实搬迁用地,2016年上半年完成搬迁重建任务。
3.对未取得资质但符合《布点规划》予以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按照《提升方案》要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资质手续。
4.对未取得资质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属地政府予以取缔。
5.预拌砂浆搅拌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其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改造及搬迁任务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负责落实。
6.水稳及沥青搅拌站由属地政府根据《布点规划》及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落实提升改造及搬迁任务。
三、加强部门联动和动态监管
按照绿色环保标准及资质管理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动态监督管理。
1.加强部门联动。属地政府对预拌砂浆、水稳、沥青搅拌站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环保、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行业指导,共同实施我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提升改造工作,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审批、验收及运行监管。各相关单位在批准建设各类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布点规划》,新建各类搅拌站必须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备案、资质许可等手续。
2.强化资质许可和动态监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实行优胜劣汰。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既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标准要求。对达不到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及资质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环保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6年1月25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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