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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新型建材行业协会(第四届)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蚌埠市新型建材行业协会(第四届)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蚌埠市新型建材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办法在2024年12月3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执行。
一、 会员义务。
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凡经蚌埠市新型建材行业协会正式批准的会员,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根据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自觉按时缴纳会费,用于维持协会各项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 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 4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会员单位: 2000元/年。
协会接受会员单位捐赠。
三、会费缴纳时间及方法
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缴纳本年度会费的同时按自愿原则可预缴下年度会费。其中:
(一) 会员单位须每年12月底前缴清当期会费;
(二) 新入会单位,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年度会费;
(三) 缴纳方式:转账至本协会帐户,协会确定收到款后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
会员因特殊情况要求缓缴或减、免会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无故二年未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协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费专项管理,各项经费开支本着“面向企业,服务企业”的原则,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单位的质询和监督,接受民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