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省政策法规
皖环函﹝2019﹞17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为有效防治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5日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铜陵市经信委。
